首批158个基层病种推行医保同病同付
                                                   时间:2026-10-09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按病种付费 3.0 版分组方案,推出全国第一批基层推荐病种清单,其中包含 DRG 基层病组 31 个、DIP 基层病种 127 个,供各地方结合实际参考落地实施。

  据介绍,本次划定的基层病种,主要为适宜在具备相应能力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慢性病。这类疾病诊疗路径成熟,适合引导患者就近在基层就医,是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

  核心机制: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实行 “同病同付”

  本次方案的核心创新机制为同病同付。即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医保部门对纳入基层病种范围的病例,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执行统一的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标准。此举能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收治相关病例的收益,调动基层接诊积极性,引导参保群众就近就医。

  政策同时明确,能够执行基层病种 “同病同付” 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对应的医疗承接能力,严格落实分级诊疗相关管理要求,保障诊疗质量安全。

  需要注意,“同病同付” 统一的是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付标准,不等于患者个人报销待遇一致。参保人在不同等级医院就医,依旧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差异化的报销比例、起付线规则。相比大医院,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更高、就医更加便捷。

  政策导向:引导就医下沉,各地可参考落地

  国家医保局表示,本次对外单行公布第一批基层病种清单,供各地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参考使用。通过支付机制调整,激励基层医疗机构承接常见病诊疗,推动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减轻大型医院接诊压力,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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