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保及商保创新药双目录调整6月1日启动
                                                   时间:2026-06-01             

                

5 月 31 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这是我国连续第九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也是 2025 年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后,第二轮实施医保、商保 “双目录” 协同调整。本次药品网上申报通道将于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放。

  据介绍,今年目录调整整体启动时间较往年提前约一个月,始终遵循 “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 总体思路,立足医保 “战略购买”“价值购买” 定位,紧扣临床实际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通过科学的目录管理引导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医保综合保障效能。

  本次工作同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成多层次保障互补格局。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吸纳暂不契合基本医保定位、但创新能力突出、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的药品,供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补充保障渠道参考选用。与此同时,本轮调整持续强化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推动目录结构持续优化、管理更加规范、支付效能提升、用药保障可及性进一步增强。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创新药行业的影响,在药监部门支持下,今年优化了药品申报时限规则:2026 年 6 月 10 日(含)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的药品,均可参与申报。针对已完成技术审评、但尚未拿到正式注册批件的药品,增设预申报通道,相关企业可先行申报,并须在 7 月 3 日(含)前补充提交药品注册批件及说明书,审核通过即可纳入本年度目录调整范围;6 月 10 日前未完成技术审评、仅在 7 月 3 日前获批上市的药品,不具备申报资格。方案同时明确,自 2027 年起,药品申报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目录调整方案发布当日。

  在申报范围上,今年新增三项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进一步拓宽申报口径,强化双目录衔接。具体包括:已纳入 2025 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2020 年 1 月 1 日后附条件批准上市、并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增适应症);2020 年后经谈判准入、后续未续约调出目录,且同通用名新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获批上市的品种。此外,已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若新增适应症,也可按规定申报。相关规则既拓宽申报渠道,也稳定企业参与商保目录申报的积极性。

  在创新支持方面,本次调整鲜明提出 “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 导向,搭建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全流程的创新激励机制。依托卫生技术评估工具,以患者健康获益为核心,从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公平性等多维度综合评估药品价值,并对创新水平量化分级。国家医保局特别提醒,药品通过形式审查仅代表具备参评资格,不等于最终纳入医保或商保目录。

  本次调整兼顾公平性与临床刚需,不设治疗领域限制,全面覆盖各类用药需求。针对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保障薄弱领域,不设置上市时间门槛,重点补齐临床用药短板。

  目录调出规则同样迎来重要更新。结合国家药监局《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本次将说明书中 “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均标注为 “尚不明确”,且未按期完成内容完善的中成药,列为重点调出品种。此举将倒逼中成药行业提质升级,规范药品信息管理,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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