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不集采!医保局明确创新药全周期支持政策
                                                   时间:2026-04-16             

                

4 月 15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出席并答记者问,明确国家医保局始终旗帜鲜明支持医药创新,通过医保谈判、价格机制、支付体系、集采边界等多维度为创新药发展保驾护航。

  王小宁表示,鼓励创新药是提升临床用药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举措。国家医保局已连续 8 年开展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 199 种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 “真金白银” 支撑创新:基金支出超 5000 亿元 惠及 11.7 亿人次

  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对创新药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作用。数据显示,截至 2026 年 2 月,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 亿元,带动市场销售7400 亿元,惠及患者11.7 亿人次。

  同时,通过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丰富多元化支付机制,有力推动行业重创新、强研发。近年来我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1.3%,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医药创新已成为新质生产力重要前沿赛道。

  《意见》全周期支持创新药:分阶段精准施策

  针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王小宁介绍,文件围绕创新药上市、进医保、集采、挂网全链条出台精准支持措施:

  1. 首发价格阶段:支持高价值创新药合理定价

  优化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探索企业自评临床价值与创新程度;

  对高创新、高临床价值药品,允许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匹配的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企业可依据真实世界研究与临床使用情况适当调价;

  定价接受社会监督与同行评议,兼顾患者可及与企业创新动力。

  2. 医保准入阶段:优化谈判规则 拓宽支付渠道

  优化医保目录调整,兼顾患者获益与鼓励创新,医保支付标准合理体现临床价值;

  谈判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售价不受医保支付标准限制;

  加快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鼓励企业、慈善、专项基金等多方帮扶,拓宽支付渠道。

  3. 集中采购阶段:明确 “创新不集采”

  集采仅针对供应充分、上市多年的药品;

  创新药不纳入集采,即 “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

  4. 常规挂网阶段:建立价值评估与价格梯度

  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形成合理价格梯度,体现对创新研发支持;

  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依托真实世界数据,从临床疗效、创新性、可及性等多维度科学评价药品价值。

  支持创新药全球化:搭建国际平台 构建多元价格体系

  王小宁表示,国家医保局积极支持创新药全球化发展:

  上线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支持企业构建全球化、多元化价格体系;

  推动建设中国 — 东盟、中国 — 中亚、宁波中东欧、国际医疗设备等跨境医药交易(集采)平台,促进医药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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