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促进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6-03-26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促进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促进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推动药品流通企业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集约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推动批零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允许同一法人主体申办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总部,实施一体化经营。支持企业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实现计算机系统、仓储设施、质量管理体系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作效能。


)提升连锁规范化水平。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并购重组,培育龙头连锁品牌,引导连锁药店向基层延伸。对符合“七统一”标准的连锁药店重组或加盟,按变更许可证办理,变更期间可不暂停经营,双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提升进出口通关便利度。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支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稳妥推进跨境电商进口药品零售,强化跨境药品经营全流程质量管控。支持海口、洋浦打造区域性药品分拨中心,搭建集通关、仓储、物流、追溯于一体的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药品贸易枢纽。


二、建设现代物流,提升流通效能


)明确现代物流建设标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配置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自营仓库。现有企业应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2026年6月后换证企业,须达到现代物流及自营仓库标准。


)支持仓储资源集约共享。鼓励集团企业内部整合仓储资源,实行多仓协同、统一管理。支持信用良好、经营满5年的批发企业,在具备自营仓库前提下,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药品,促进物流资源高效利用。


)规范中药饮片仓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