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4〕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健委)